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香港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规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前应当对香港的市场状况、监管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等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规定》还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参股香港地区资产管理类机构、到其他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机构或参股资产管理类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点评:钱都已经杀到海外去了,管钱的人还蹲在国内,这样要能做好投资才见了鬼呢。毕竟巴菲特只有一个,他那种躲在小山村里投资的模式也不适合绝大多数的共同基金。随着越来越多QDII走向海外,允许基金公司赴港设立分支机构简直是必需的。毕竟国内的基金公司还是第一次走出国门,需要在当地体验市场气氛,沟通市场信息。投资是门艺术,其中就包括了与人打交道的艺术。虽然说现在网络很发达,通讯很方便,但毕竟没有面对面来得实在,在港设立分支机构,肯定会有利于国内基金公司走出去的过程。而且,QDII只是我们走出国门的第一步,未来国内基金公司还可能在国外募集资金投回国内,或者在国外募集资金投向国际市场,这就更需要境外分支机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