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每日基金投资必读:5月13日基金重大事项公告 |
| 来源:信息汇集
时间:2008-5-13
|
|
|
|
③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7)代销券商
①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②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交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⑤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08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两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⑥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①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08
②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③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点“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相关报道:
新债基小考 中海稳健领先
马红漫:需要理性看待平准基金
赎回自家老基金自购新基金 长信、新世纪做法遭质疑
王群航:中国基金行业正在健康规范地发展
|
| |
|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股天下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
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文不作为投资的依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发布
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股天下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 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 |
| 股票天下证券网 http://www.gutx.com
进入论坛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