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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08-5-1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5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5]29号)和《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3月18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0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九、基金的转换
.............................................................................................................................. 44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4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5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九、风险揭示
.............................................................................................................................. 66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4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8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8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8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
................................................................................................................... 8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指本《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更新
4.托管协议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民法通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证券投资基金法》指于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运作办法》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2.《销售办法》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3.《信息披露办法》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4年8月16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交收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6.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8.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9.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天/月指公历天/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9.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40.元指人民币元
4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2.基金日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3.基金七日年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价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国家紧急状况、政治动乱、戒严、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等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号文批准,于 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和 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部门设置情况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设: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法律部、产品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机构理财部、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发展部等部门。
股票投资部和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研究部负责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交易指令。监察稽核部和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产品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开发以及相关的市场营销研究、法律环境研究和理财策略研究等。养老金业务部主要负责养老金客户的委托理财业务。渠道发展部、机构理财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负责市场推广、基金销售、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信息技术部、运营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跟踪研究新技术
,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事务等综合事务管理。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经营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
3.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08年3月18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基金泰和、基金丰和、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由嘉实浦安保本基金转型)、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 300指数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嘉实增长、嘉实稳健和嘉实债券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王忠民先生,董事长。大学专科。曾任北京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煤炭部财务司会计、副处
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处长,煤炭部财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2年3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少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992年至1995年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1996年至今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1987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任助理工程师。 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任经济师。 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处长。 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
在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任总裁、法定代表人。 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上海营业部总经理。
1998年6月至1998年9月在北京证券有限公司任基金部总经理助理、阜成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副总经理。 2000年10月至今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990年至今,担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年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1年11月至今,担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启典先生,董事,大学本科。 198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 1992年至今,担任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douard Fernen Peter先生,董事,瑞士籍,美国 Carlton大学行政管理学士。曾任 UBS董事总经理,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 198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为教授, 1994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 1998年至2000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授课教师,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暂行规定(草案)》起草小组成员, 2000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骆小元女士,独立董事,大学本科。 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会专业。 1995年至2000年,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 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注册中心,担任中心主任。
苗菁先生,监事,大学本科。 1995年7月起任职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Lindsay Wright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士),曾任德意志银行(新西兰)(前身为新西兰信托银行) COO、董事总经理,德意志银行亚太资本合伙公司 COO、董事总经理,德意志信托银行亚太区 COO、德意志资产管理集团 COO及董事总经理,德意志资产管理集团亚太区 COO。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及中东区业务发展主管。
朱成刚先生,监事,法学博士。 1998年7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法律事务部; 2002年1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部。
窦玉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 1994年6月至1995年6月在北京中信国际合作公司金融小组工作。 1995年6月至2000年2月任职于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 2000年2月至2000年10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 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厦门华侨博物馆。 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
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吴洪坚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
4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经历。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交易中心
(上海),从事人民币固定收益投资及交易等工作。
2005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部工作,任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2006年5月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6
年10月至今任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历任基金经理
2005年3月至2005年4月林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5年4月至2006年5月刘夫先生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
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窦玉明先生
,公司总经理助理戴京焦女士,总经理助理邵健先生、固定收益
部总监刘熹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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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
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1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4)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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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
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
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
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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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
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以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
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
总经理助理以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
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
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
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
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
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 “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 ”,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
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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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
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
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
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
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
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
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
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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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
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
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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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截至2006年底,在世界2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与
1500家国外代理行及47000家分支机构保持了代理业务关系,凭借全球化的网络及其优质的服
务、雄厚的实力,本行在国内市场保持着独特的竞争优势。

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
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银行向公司
客户提供包括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存款、结算、清算、现金管理等各项金融产品和度
身定制的财务综合解决方案。中国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一系列个人或家庭银行产品及服务,包
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支付结算、银行卡和财富管理等。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
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
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居于领
先地位,且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底,中国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共有11,241家,其
中境内拥有37家一级分行、直属分行,283家二级分行及10277家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643
家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
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迈进。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
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
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在动荡的历史年代,中国银行作为民族金
融的支柱,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
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继续保持和发扬了顽强创业
的企业精神,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开展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
化,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向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与其它三家国
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
地区发钞银行。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
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当地注
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
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
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为北京奥运会唯
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本充
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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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标志着中国银行向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中国
银行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共集资754.27亿港元。继成功发行H股并
上市之后,2006年7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A股,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国
有商业银行股,是全流通背景下的第一家“海归”股。在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同时上市,进一
步提高了资本实力,中国银行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势如破竹的中国金融银行业改革的
大潮中,在“新兴+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趋势中,中国银行将健康、快速、持续发
展,创造更新的辉煌、谱写更绚丽的篇章!

中国银行多年来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
可。从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500强排行榜,并被《财富》(中文版)评选为
2006年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自1992年,中国银行八次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银
行”或“中国最佳本地银行”,并于2005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及香港 “最佳商业银行”
(2005年房地产奖项);2004至2006年,中国银行连续三年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
佳贸易融资银行”和“中国最佳外汇银行”;在中央电视台和《销售与市场》杂志共同主办的
“2005中国营销盛典”中,被评为“2005年度中国企业营销创新奖”(是获奖企业中唯一的金
融企业);根据英国《金融时报》2005年8月进行的调查,中国银行是中国的十大国际品牌之一;
另外,中国银行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在《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大银行”中排名第17位,被《财资》杂志评为2006年度AAA奖项中国地区最佳现金管理银行、
中国地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同时《亚洲货币》杂志也将中国银行评为“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
行”;被《新兴市场》杂志评为“2006年亚洲地区年度最佳银行”,被《亚洲风险》杂志评为
“2006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获得了《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06年“银行和财经服务公司法务
组大奖”,是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金融机构;被《投资者关系》杂志评选为“中国市场企业
交易最佳投资者关系”、“香港市场IPO最佳投资者关系”;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金融(银行)
技术暨设备展览会上,本行的产品获得“金融业务创新奖”;此外,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营造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谐的氛围,于2005年,被《中国人才》(《China Staff》)
授予“中国大陆‘最佳人力资源战略奖’ ”,这是大中华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最高评奖;2006
年再次荣获“优信咨询(Universum)”评选的“大学生心目中最理想雇主奖”。

世纪信誉,环球共享。中国银行将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理,追求
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成熟的
产品和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美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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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财务概况:

2007年第三季度,中国银行资产总额6,0202.09亿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合计4207.07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2.91%和8.63%,实现净利润499.83亿元人民币,比
上年同期增长22.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04%,同比提高1.41个百分点。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
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
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 2002
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
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
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永利先生,自2006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自2003年11月起任中国银
行行长助理,1997年4月至2003年11月历任中国银行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福建省分行常务副行长及行长,以及河北省分行行长等职。王先生出生于1964年4月,198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获得厦门大学博士学位。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
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2005年9月历任中国银
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
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7年11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华夏行业精选、同智优势成长、易方
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市场、易
方达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
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嘉实货币市场、嘉实沪深300指数、嘉实超短债、
嘉实主题精选、银华优势企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市场、海
富通股票、海富通精选2号、万家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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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精选、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市场、景顺长城优选股票)、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泰信优质生活、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大成财富管
理2020、大成优选、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国泰金鹏
蓝筹价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南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国海富兰克林潜力组合基金等52只证券投资基
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
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
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
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并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团队。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90余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1人,具有一年以
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人员有10余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银行努力构建严密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内控建设
的总目标是:以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保障,以体现制衡原则、健全有效的制度为基础,
以精细化的过程为着眼点,以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制为引导,以信息科技手段为依托,大力培
育合规文化,努力构建全面系统、动态、主动和可证实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银行从明确职责入手,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从制度建设入
手,夯实内部控制基础;从细节入手,实现精细化的过程控制;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制
入手,引导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从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入手,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质量;从加
强教育培训入手,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8月26日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的公司
章程,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

(1)董事会负责制订总体风险偏好、审阅及批准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及策略。董事会下设风
险政策委员会,并成立了稽核委员会。
风险政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和监督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部控制政策的实施、监督
已确立的风险领域敞口、监控和评估本行风险偏好、审核本行法律与合规事务程序的有效性和
监督其实施,以及审查及批准超出授予本行行长信贷审批权限的信贷决定。总行风险管理部是
风险政策委员会的秘书机构,风险管理部拟订风险管理策略及工作计划,并牵头拟定及管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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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管理政策及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

中国银行历来重视内部稽核职能,中国银行的内部稽核是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活动,
对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估,负责跟进被稽核发现的问题及
监督整改行动。2005年11月,董事会及稽核委员会采纳了内部稽核章程,进一步明确内部稽核
职能独立于业务部门,并由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领导,在董事会授权下,稽核委员会负责提名
总稽核及评估其表现、审查及核准内部稽核政策、内部稽核组织架构、年度内部稽核计划及预
算,以及审查内部稽核职能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已于境内一级分行及主要海外分行与子公司设
立内部稽核部门,各家境内一级分行内部稽核工作负责人均由总行委任及考核,向总行的内部
稽核部门及分行行长报告。中国银行建立了问责制,明确界定了内部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的责
任,相关的内部稽核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表现被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有整体管理责任,管理本行风险的各个方面,包括
风险管理策略、措施和信贷政策,并批准风险管理的内部规则、措施及程序。高级管理层下设
内部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运行,决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评估内
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识别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督导改进措施的落实,审阅
及批准本行主要内部控制政策及相关实施计划,制订本行有关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
制、计量等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并不时聘用内部和外部专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提供改
进建议。法律与合规部是内部控制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该部负责管理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并
牵头协调内部控制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监督本行整体资产和负债的管理,以及根据风险政策委员会所采用的
一般风险管理政策,制订有关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管理部是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该部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制订的政策,管理本行流动性,预测本行流动性的需求和风险,
并对内重新分配资金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资产处置委员会审核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战略及政策,负责审批处置、清收及收回金额超
出境内一级分行及海外分行的授权限额的不良贷款的建议。授信执行部是资产处置委员会的秘
书机构。

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负责反洗钱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事宜,法律与合规部是反洗钱工作委员
会的秘书机构。

(3)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
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服务
部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方针
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风险与
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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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
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
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
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
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
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
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
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8层
电话:( 010)65188866
传真:( 010)65180017
联系人:钱卫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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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晨文红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号城市之心 30H嘉实基金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钟俊杰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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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om
(5)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 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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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兴业银行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传真:( 021)62677777
电话:( 021)62569070
联系人:潘玲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Frank N. Newman)
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 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服热线: 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1)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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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
010)66226044

传真:(
010)66223314

客户服务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2)深圳平安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
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99999、(0755)961202
网址:
www.18ebank.com
(13)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号华通大厦
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
010)88018657
联系人:白源
客户服务热线:(
010)68431166-8002、8009
网址:www.bjzq.com.cn
(14)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徐焕强
客户服务电话:(
022)28455588
网址: www.ewww.com.cn

(1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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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
0731)4403343
传真:(
0731)4403439
联系人:张治平
客户服务热线:(
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
: (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1)63219781
传真:(
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网址:www.cjsc.com、 www.95579.com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
0431)85096709
传真:(
0431)8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
0431)966880
网址: http://www.nesc.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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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
021)952506、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20)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十梓街
29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
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
(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 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28号盈泰中心
2号楼3层(销售交易部)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10)65778822
传真:(
010)65778825
联系人:马正南
客服电话:(
0755)8282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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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essences.com.cn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咨询电话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
45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25)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
0771)5539262
传真:(
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客服热线:
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2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信达大厦
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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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美云
客户咨询电话:(
0791)6285337、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
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30)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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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68405273
传真:(
021)51159597
联系人:张同亮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3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
010)65183880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2)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
0571)87901963
传真:(
0571)87902061
联系人:吴颖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7902079
网址:www. stocke.com
(3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6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
010)85252656
传真:(
010)85252655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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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866338
传真:( 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11
网址:www.pa18.com

(3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 0351)8686703
传真:( 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 : (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易勇
客户服务热线:( 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 010)66568047
传真:( 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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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2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
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84683893
传真:(
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868330
网址:www.ecitic.com
(4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316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
(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4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路
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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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83025046
传真:(
0755)83025991
联系人:张有德
客服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
208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768763
网址:http://www.scstock.com
(4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4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
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880
联系人:罗芳
客服电话:(
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电子信箱:
mail@tebon.com.cn
(4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
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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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50586660
传真:(
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客服热线:(
0519)8166222、(0379)64912266、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4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金运大厦
B座6层(营销经纪总部)
法人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
010)62267799-6416
传真:(
010)62294470
联系人:张智生
咨询电话:(
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
(4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
139号华能联合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
021)68634518
传真:(
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1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联系人:夏尚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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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http://www.jyzq.cn
(5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春茂
电话:(
029)87406172
传真:(
029)87406387
联系人:黄晓军
客户服务电话:(
029)87419999
网址:www.westsecu.com.cn
(52)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号国联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510)8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10)82881062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5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5333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
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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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服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4866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cn
(5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
0571)85783715
网址:
www.96598.com.cn

(5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5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法人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电话:(
025)83367888
传真:(
025)83320066
联系人:胥春阳
网址:http://www.njzq.com.cn
(5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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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许昌市南关大街
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号广汇国贸
11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371)9672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371)65585670
联系人:陈利民程月艳
联系电话:(
0371)65585670
网址:www.ccnew.com,www.zyzq.cn

(59)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电话:(
025)84784782
传真:(
025)84784741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18
网址:www.thope.com
(6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联系人:陈郦
客户服务热线:(
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6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号月坛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
010)68084591
传真:(
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客户服务热线:(
010)68084591
网址:www.xsdzq.cn
(6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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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九江路 111号上海市临平北路 19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 021)65076608
传真:( 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客户服务热线: (021)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6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就明
电话:( 0769)22119423
传真:( 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
客户服务热线: 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6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 836号东峻广场 34-35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广东电信广场 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 020)37865026
传真:( 020)37865008
联系人:李俊
客户服务热线:( 020)37865009
网址:www.wlzq.com.cn
(65)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 0551)2207935
联系人:祝丽萍
客服电话:安徽地区: 96888;全国: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66)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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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
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
0351)4167056
传真:(
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0351)4167056
网址:www.dtsbc.com.cn

(6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531)81283728、8128373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31)81283735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
028)86690125
传真:(
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028)95105111
网址:www.gjzq.com.cn
(69)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
法人代表:陈海晓
电话:(
0571)87925129
传真:(
0571)87925100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
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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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贡院西街六号
E座9层


负责人:王卫东
联系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曾宪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5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 [2005]29号)和《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发行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代销网点和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五)募集期限
2005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14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六)募集对象: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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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并免收认购手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
基金资产。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自2005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14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认购的方式:本基金采用
“全额预缴”方式认购;
(2)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
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2万元人民币。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5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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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即代

销机构销售网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
午1:00-3:00。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5年3月24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
2005年3月25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投资者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基金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
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
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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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
T+2工作日起向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

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投资者申购(
T 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

投资者赎回(
T 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
T+1日将赎回款项从基
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各代销机构划往赎回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2万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
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元。
本基金申购份数计算方法:申购份数
=申购金额
/1.00元
例1: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
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
=10,000/1.00=10,0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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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1.00元
例2: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5,032.6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
8.48

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
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1,000 × 1.00元 = 1,000.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

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
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1.00元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3: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201,425.35份基金份额,且有
412.28元的未

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201,425.35 × 1.00元 + 412.28元 = 201,837.63元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

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

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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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

(6)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
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
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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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个工作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的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进行。
(四)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05年5月12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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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出本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未付收益将一起转出。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部分转出本基金份额时,如果未付收益为正值,或该笔基金份额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其账户内未
付收益不结转;如果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
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4、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6、基金转换采用
“先进先出
”原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7、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
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转换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转出基金份额余
额,否则所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 日),并在
T+1工作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
成交查询。

(七)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八)基金转换费用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费由投资者承担
,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按照如下

方式收取:


1. 由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
(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与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主题精选
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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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转入金额
=(转出份额
×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费率)+
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
/(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由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
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转出至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
的适用赎回费率,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注:此转换行为,视同赎回嘉实成
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
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再将赎回金额用于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每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归基金资产所有。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顺延至下一个开放
日办理。

(十一)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或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
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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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3.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
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
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
年收益率。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
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
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
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
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
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
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
”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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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
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
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力机关
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
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
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
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对于有效的基

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

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制定、
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力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如下的金融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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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
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
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决定债券组合的剩余期限(长
/中/短)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主要包括: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有情况、
回购抵押数量、分拆转换进程),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根据债券的信用等级及担保状况,决定组合的风险级别。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整体策略要求,决定组合中类别资产的配置内容和各类别投资的比例。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二级市场存量、二级市场流量、分类资产日均成交量、
近期成交量、近期变动量、交易场所),决定类别资产的当期配置比率。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
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别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基金合同、
基金收益目标、业绩比较基准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第一步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流通总量、日均交易量),
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二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
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三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四)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
运行状况;
(3)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
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类属资
产配置比例等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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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部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
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
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运
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
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监督基金管理组投资方案
的执行情况,评估风险监控报告,并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3. 投资管理方法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货币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
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
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
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
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
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
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
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
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
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
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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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品种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动态
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
变现能力。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业绩基准

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投资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的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20%;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工
作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但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3.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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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
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
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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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08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本节“报告期”是指 2008年1月1日起至 2008年3月31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资产组合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债券投资 12,736,750,233.31 79.01%
买入返售证券 3,000,205,410.30 18.6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证券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132,778,088.56 0.82%
其中:定期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
其他资产 250,620,256.75 1.56%
合计 16,120,353,988.92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72,366,017,401.52 6.1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679,468,499.04 19.9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注:(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6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7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1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30天以内 39.48% 19.96%
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
动利率债
2 30天(含 )—60天 3.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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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
动利率债
3
60天 (含 )—90天 12.44%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
动利率债 3.12% 0.00%
4
90天(含 )—180天 7.95%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
动利率债 0.50% 0.00%
5
180天(含) —397天 (含) 55.26%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
动利率债
合计 118.63% 19.96%

4. 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成本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国家债券
2 金融债券 854,344,184.59 6.3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68,322,352.30 4.98%
3央行票据 7,060,744,085.27 52.61%
4企业债券 4,821,661,963.45 35.93%
5 其他
合计 12,736,750,233.31 94.9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 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486,059,722.21 3.62%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
内在应收利息。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成本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自有投资 买断式回购
1 07央行票据3 1 19,750,000 1,974,584,504.14 14.71%
2 08央行票据2 8 13,000,000 1,252,076,193.43 9.33%
3 07央行票据1 36 10,400,000 1,012,330,163.52 7.54%
4 08央行票据3 6 10,000,000 991,960,236.09 7.39%
5 08央行票据3 1 10,000,000 962,363,671.29 7.17%
6 08央行票据2 5 9,000,000 867,429,316.80 6.46%
7 08电网C P01 7,000,000 702,440,965.28 5.23%
8 07网通C P01 3,400,000 339,861,423.55 2.53%
9 08中冶C P01 3,000,000 301,466,422.95 2.25%
1005中信债1 3,100,000 300,037,889.92 2.24%

注:上表中, “债券数量 ”中的“自有投资 ”和“买断式回购 ”指自有的债券投资和通过债券买断式回
购业务买入的债券卖出后的余额。

5.“影子定价 ”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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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08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44%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407%

6.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无
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其摊
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无
(4)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项目 期末金额 (元 )
1 存出保证金
2 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0,809,505.74
3 应收利息 67,181,460.04
4 应收申购款 132,629,290.97
5 其他应收款
6 待摊费用
7 其他
合计 250,620,256.75

8.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7139%,投资风格相似的嘉实超短债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为0.92%,主要是两者投资限制不同,本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低于嘉实超短债基金。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0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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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

基金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05年3月 18日至
2005年1 2月31日 1.6957% 0.0056% 1.4226% 0.0000% 0.2731% 0.0056%
2006年 2.0351% 0.0026% 1.8798% 0.0003% 0.1553% 0.0023%
2007年 4.1243% 0.0106% 2.3888% 0.0023% 1.7355% 0.0083%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0.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2005-3-182005-5-162005-7-142005-9-112005-11-092006-1-72006-03-072006-5-52006-7-32006-8-312006-10-292006-12-272007-2-242007-4-242007-6-222007-8-202007-10-182007-12-162008-02-13
嘉实货币业绩基准
图: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3月18日至2008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内,本基金
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五节(二、投资范围和八、投资限制)的规定: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工
作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但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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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总和。本基金基
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注:本节“基金资产估值”为本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调整的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
策。参见 2007年 9月 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
政策的公告》)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提供公允的价值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目前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本估值方法
(1)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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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
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本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
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偏离度超过
0.5%),应按其他
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并按其他公
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本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
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本基金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本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净值的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
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
核,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基金日收益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基金七日年收益率保留小数
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基金日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基金
七日年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当基金资产估值出现差错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
,尽快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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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
2、3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4、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
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归入基金资产,参与第二个工作日的分配。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
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投资者不记
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
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
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
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
除。


4、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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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日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
]*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1 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ΣRi/7)*365)/10000】*100%
其中,Ri为最近第
i 公历日(
i=1,2…..7)的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年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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